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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海事案件审理将有自已的程序制度。10月26日,在全国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将于明年制定海事海商案件简易程序的具体规定,规范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诉讼程序、裁判文书的制作。
2000年7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规定,海事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海事案件,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规定。因此,以往海事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都是参照民诉法中相关条文。由于海事案件的独特性,民诉法的规定相对笼统,各海事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又自行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这不利于海事司法的统一。海事诉讼简易程序制度的制定,将使这一局面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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