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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促进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业和现代物流的健康发展,国家商务部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对2004年1月修订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进行了再修订,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2月11日。
货运代理新规中对企业设立条件提出了明确标准。要求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业务人员中至少有3名须获得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经营海上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经营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新规还对企业备案和年度业务备案制度、保险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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