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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通过技改提高泊位靠泊能力受到鼓励
自今年1月1日起,没有经过核准的港口码头泊位,不得靠泊超过设计船型的船舶。共有来自国家发改委核定的21家港口经营单位,向交通部报送了285个泊位申请核准。如今,交通部核查码头靠泊能力的工作已经按照计划结束。
去年10月18日,交通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码头靠泊能力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347号文件。通知发出后,全国各地港口纷纷落实核查工作。经国家发改委核定的港口码头直接向交通部水运司报送核准申请,而通过省级发改委核定的港口码头在当地省级交通厅(委)复核。
共有来自发改委核定的21家港口经营单位,向交通部报送了285个泊位核准的申请,其中通过核准的泊位有206个,转入缓冲期的58个,没通过的16个,5个泊位要求其一船一议。另有71个港口泊位申请在缓冲期内进行技术改造,目前已经全部通过交通部的同意。
对于这16个没能通过核准的泊位,交通部水运司港口处处长李永恒解释说,其情况多种多样,有的是超过了使用年限,一般重力式码头在30年内要经过核准,而高装码头15年,但有的泊位已经超过了10几年,显然通不过核准。而有些泊位尽管在使用年限内,但通过重新核算,其作用力的指标达标到要求,存在安全隐患。在没通过核准的泊位中,高装码头的状况要差些,主要是受海水腐蚀比较严重。
论证工作原则上由工程原设计单位承担。通过原设计船型的船舶减载靠泊码头,只是缓解当前港口吞吐能力不足和泊位等级不合理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在抓紧新建码头的同时,交通部鼓励各港根据港口实际情况,加大对老旧码头的技术改造力度。待港口吞吐能力、泊位等级能够适应需求时,还将对船舶超过原设计船型靠泊码头的行为进行统一限制。
据介绍,留3年给港口缓冲,就是鼓励港口对原有泊位进行技术改造。目前,适宜建造大型码头泊位的深水岸线越来越少,缓解当前港口基础设施能力不足与港口生产需要的矛盾,在新建大型码头泊位的同时,必须加强对老码头的技术改造,提高老旧码头对新货种和新船型的适应能力。缓冲期内,港口可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将码头泊位“由小改大”,并申请交通部审核。
记者了解到,这次核准,从风速、靠泊速度和波高三方面,进行限定。如果超过限定条件,严禁其超船型超吨位靠泊码头,待靠船舶必须回到深水锚地去。
另外,为保障码头和船舶航行的安全,缓冲期内对超过现行规范的新型超大船舶,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出港口的,由当地港口管理部门和海事机构采取“一船一议”的方式进行核查论证,并报交通部海事局核准。
此前曾直接参与基建工程处新一轮标准规范修订的李永恒说,我国从1998年开始的第一轮港口建设,主要是按照可靠度的理论制定港口泊位建设目标。我国现在使用的港口,普遍是在上世纪70~80年代修建。当时的建设原则是低造价。而目前这一轮港口建设中,对码头设施都是按照国际最先进的技术和设施要求建设。从交通部刚刚审定完毕的《水运工程设计基础规范》中可以看出,码头泊位的指标和参数,都是根据实测的工程数据,进行概率分析后制定的标准,几乎都达到了国际最先进的水准。
李永恒还透露,目前在建的港口码头泊位的新的竣工验收标准,目前还在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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