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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当局按下列标准对船舶污染行为处以罚款,根据土耳其《环境法》的规定,任何船舶在(自上一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3年内)再次违反规定的,将被从重处罚。对第二次违法行为处以双倍罚款,对于二次以上的违法行为的罚款将在此基础上加倍。
但是,如果污染物被认定为危险品(例如石油产品),对于累犯,罚款金额将是官方公布的处罚标准的十倍,业者应当注意到,土耳其的防止污染相关规定及规定的执行均十分严格。协会驻伊斯坦堡的通讯代理告知,2007年约有190艘船舶因为污染塔兹拉(造船厂)区域而被罚款。
如有污染行为而受到处罚时应该怎么办?该会建议就船舶因有污染行为而受到罚款时应该怎么办,协会驻伊斯坦堡的通讯代理提出了以下建议:相关法规极其严格,船舶仅在付清罚款后才能解除滞留。当局不接受银行担保或者协会担保,而要求以现金或者支票支付。
如果当局认定船舶有污染行为的,我们不建议船方将争议诉至法院,因为船方胜诉的可能极低,而案件可能要耗时一至两年才能审理完毕,此外,即使船方提起上诉,上诉期间并不停止相关命令的执行和相关罚款的征收,如果马上支付罚款的(在船舶启航前并在三十天内),可以在应付金额中获得25%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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