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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供应船“Neftegaz-67”号(“N-67”)去年3月与内地货轮“耀海”号在本港水域相撞后沉没,18名船员罹难,被列为刑事案件。案件近日进入最后阶段,本周二在湾仔区域法院展开首天结案陈词,首轮由政府检控官主讲。
撞船事故在马湾航道发生,两船船长及登上“耀海”的两名本港领港员被控以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
昨日庭上,检控官就4名被告的指控逐一解说,指各人在无合理辩解下危害他人海上安全,最高刑罚为监禁4年。控方陈词主要引用国际海事防撞规则(COLREGs),提出各被告行为有违规则,属非法。两船同样有责任不容许危急局面出现及发生。
检控官据呈堂证物、专家证人口供及被告庭上作供,认为首被告(“N-67”乌克兰籍船长)在碰撞前出现多项严重判断失误,导致转舵决定错误。第3被告(本港正领港员)亦同样在碰撞前曾错误评估局面,导致转舵太迟及太少。至于次被告(“耀海”中国籍船长),控方认为他未有履行其船长的责任,没有适当地监察并在危急局面时质疑领港员的行动,或取回船只控制权。第4被告(副领港员)亦被认为未能履行其责任,在见有对头船时没有适当地向正领港员及船长警告有撞船危险。
控方指控首被告与第3被告未有就其它船及海上环境保持适当了望,妥当地防止碰撞发生;两人亦未有采取行动避撞,在充足时间内,以良好船艺,使两船在安全距离驶过。而次被告与第4被告,则被控未有采取适当及预防行动,避免两船相撞。
昨日,首被告代表律师刚开始其结案陈词,准备就被告事发当晚的决定及行为,分成10项作辩解。整个结案陈词阶段估计最早于下周五结束,以后约1至2个月后将会有法官判词。
案件原定计划25天完成,现今已是第80天。据悉,按原定日数,估计诉讼费为每名被告400万港元,在目前超时3倍多的情况下,推算4人总费用最终可能差不多接近2000万港元。诉讼费由保赔协会(P&I Club)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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