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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禁止“外轮捎带”的政策目前没有改变。这将为沸沸扬扬的“外轮捎带”争论画上休止符。
近一个时期以来,关于集装箱境外中转、“外轮捎带”政策问题再次引起人们关注,部分人士、码头公司和媒体,利用不同方式呼吁允许“外轮捎带”,同时,欧盟在中欧海运会谈中也多次提出“外轮捎带”的要求。对此,交通运输部官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两个中国港口之间的集装箱“捎带”运输属于沿海运输权的范畴。未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境外航运公司不得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经组织专家论证,允许“外轮捎带”无论从宏观利益还是港航整体的经济利益,其结论均是弊大于利。不允许外轮从事沿海捎带是国际惯例,其他主要国家和地区特别是美国、日本、韩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均实施将沿海运输保留给本国船公司和船舶的政策,将沿海运输作为国内事务对待。而WTO成员海运承诺表中也均不涉及沿海捎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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