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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之前,根据我国有关规定,非五星旗船舶不得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业务,包括外贸集装箱捎带业务。但是,随着中资航运企业经营非五星旗船舶的现象日益普遍,大量非五星旗船舶不能从事沿海捎带,越来越多货物选择在境外港口中转。对此,交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一直在寻找制度创新的路径。
2013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
政策明确后,交通运输部立即会商国家海关总署,分别出台了实施细则。企业层面,中远集运、中海集运和上港集团也马上就如何开展沿海捎带业务进行磋商。上海海关等口岸部门还特别在流程上探索创新以便利企业。经过一番探索和努力,中远集运所辖“中远泗水”轮、“中远威尼斯”轮和“中远惠灵顿”轮3艘船舶成为了首批获得“中资非五星旗船沿海捎带业务试点”资质的船舶。
盘点该项政策的实施,货主、航运企业、港口三方都将受益。于货主而言,企业对航路的选择更多了,货物在途时间节省了,海运物流效率提高而成本降低了,因而商品的市场竞争力也提高了。于航运企业而言,不仅可以优化航线资源配置,提高航线舱位利用率,降低运营成本,更可减少航运能耗与排放,提升企业竞争力。于港口而言,不仅可以提升本港的货物集聚能力,更可结合起运港退税政策实施以及国际中转集拼业务试点等,拓展港口功能。
“中资非五星旗船沿海捎带”业务的顺利实施,显示了我国交通主管部门和口岸监管部门改革创新的勇气和决心,只要各部门能解放思想,不断探索各种政策和制度创新,相关政策的效应将不断放大,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将收获更多制度创新的成果,自贸试验区建设红利也将惠及更多的行业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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