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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部与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港口收费标准下调五成,进一步为我国航运业解困。这是继两部委去年12月共同发文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标准之后的第二次调整。
《通知》将外贸进出口20英尺、40英尺重箱的港口设施保安费分别降至每箱10元、15元,其他货物收费降到每吨0.25元。
交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本轮港口收费调整的一部分。该负责人表示:“这次调整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去年出台的对劳务收费方面政策的调整,将几十项收费项目合并为作业包干费收取;本次调整是第二步,减少船舶使费的项目和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标准;交通运输部正会同国家发改委等单位协商第三步,调整货物港务费、船舶港务费和港口建设费。”
交通部水运局港口处处长李永恒表示,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的调整方案是经过充分的摸底调研、征求意见、审慎决策和部委会签,才最终出台的。他同时强调,起草方案时综合平衡了各方的承受能力和要求,并考虑到要适应行业发展的新情况而提出的。既符合国际惯例,也遵循了市场化改革的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收费改革极大地鼓励了市场的自主发展。《通知》中提到,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可在不超过上限收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体现了鼓励价格主体在此范围内自主决定,为市场发展进一步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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