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联络
13651105957
snet1998@vip.163
.com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通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7项中央级设立的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减轻航运企业负担,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
这7项收费项目包括: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
两部门要求,各省(区、市)财政、价格部门要对省级设立的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以及主要目的是养人、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
咨询热线:13651105957
┃相关阅读
你需要货主数据吗?《中国进出口数据咨询平台(航贸物流版)》帮助你 [2016-01-26] 来源:中国航贸网(www.snet.com.cn) |
|
如何全面地掌握特定区域的货主(进出口商)资源?如何判断新开航线的价值?如何分析货主(进出口商)的淡旺季以及采购周期?如何分析货主(进出口商)的采购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发潜在客户? 中国航贸网(www.snet.com.cn)联合全国海关信息中心下属企业共同研发了《中国进出口数据咨询平台(航贸物流版)》,在这里,你能第一时间了解不同运输方式的进出口货量数据及经营企业信息。 贸易国货量一目了然——包含中国至全球200多个国家贸易数据;数据更新实时全面——30类细分行业,1225种商品,每月21日即更新上月数据;各省市进出口数据,细化至特定经济区域;覆盖25条中国进出口航线货主企业信息——快速寻找目标客户信息;追踪中国进出口航线货主企业发货规律——及时掌握货主采购规律..... 欢迎 点此 观摩并索取试用账号!(详情请恰:13651105957)
|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