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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月25日上午的上海人大浦东分组会议上,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海事局局长陆鼎良指出,国内烟花爆竹目前集中在上海港口出口,给海上港口安全带来一定风险。
据陆鼎良介绍,2015年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后,天津、广东、深圳等地港口都已停止烟花爆竹进出口业务。目前,只有上海港口还在做,上海外高桥港口为主,2015年约有6万集装箱烟花爆竹出口,“这对浏阳等烟花产地、烟花生产企业很重要,创汇很大,在国际上知名度很高,从国家进出口贸易大局来看,我们要支持,但对城市安全不利。”
陆鼎良称,这给海事监管带来很大难度,毕竟城市安全生产方面,安全是城市底线,也是企业生产底线。原来上海港口区域有烟花爆竹储藏仓库,天津事件后,陆上仓库储存被禁止。于是,爆竹生产、运输企业无法在港口区域陆地上储存货物及装船,只好采取临时过渡措施。生产、运输企业靠小船将烟花爆竹运过来,直接在海上装大船运走出口。但这中间有一定时间差,短则二三天,长的会到一个星期,这期间装满烟花爆竹的小船就停在锚地。可是这些锚地并没有哪个管理部门批准过,也没有相关法规,如果发生意外就很麻烦。
陆鼎良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按照规定,上海港口附近海域设置有专门停泊危险产品船舶的锚地,但只包括化学品、油品等八大类危险产品,烟花爆竹并不在内。目前,海事部门只能采取特别监管措施,要求装有烟花爆竹的船只与其他船只不能在同一区域,必须远离其他普通船只;同时,海事部门通过VTS监管方式逐一跟踪管理。
“我们加强和烟花爆竹生产运输企业的沟通,要求他们尽量缩短转运时间间隔,减少停留时间。”陆鼎良也表示,由于海上天气、港口泊位等往往有难以预料的情况出现,停泊时间超长的现象难以避免。更让海事部门担心的是,如果个别爆竹生产运输企业包装、运输不达标等操作不规范,就很容易引起意外事故发生。
陆鼎良介绍,目前烟花爆竹在港口海面转运停留是一种过渡局面,没有具体法规制度规范。他建议,政府部门要加快危险品仓储设施规划和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消除这方面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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