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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交通运输部的消息,为防止因集装箱超重或船舶积载不当导致船舶发生破损、断裂或沉没事故,自今年7月1日起,载货集装箱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将强制称重,以供准备船舶积载计划时使用;对于未按要求提供重量验证信息的载货集装箱,不得安排装船。
这一要求的根据是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于2015年通过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2条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强制生效。我国是上述公约的缔约国,该修正案对于我国具有强制约束力。
根据修正案,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可采用两种方法,即整体称重或累加计算。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海事管理机构、承运船舶、承运人或码头经营人获得的该集装箱验证重量间的误差范围不得超过±5%或1吨(两者取其小者),且重量不超过集装箱最大核准载重量。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将对船舶承运的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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