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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严厉打击保险欺诈犯罪行为,优化江苏保险业发展环境,推动江苏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2016年7月5日,江苏保监局和长江航运公安局共同签署了《船舶货运保险反欺诈合作备忘录》,标志着长航公安机关与江苏保险业共同进入一个战略合作、促进发展的崭新阶段。
根据备忘录,双方将建立五大合作机制,包括建立船舶货运保险欺诈案件侦办协作机制、船舶货运保险反欺诈交流互训机制、船舶货运保险信息共享机制、船舶货运保险反欺诈宣传工作机制以及日常联络工作机制等,进一步畅通“两法衔接”渠道,拓宽反欺诈合作领域。江苏保监局局长亓新政和长江航运公安局局长朱俊分别代表双方签署合作备忘录。
近年来,江苏保监局以车险反欺诈为突破口,逐步将反欺诈范围扩大包括船舶货运险等险种。坚持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提升反欺诈成效,建立覆盖全省的反欺诈组织体系,研发反欺诈信息系统筛查欺诈线索,多措并举强化社会公众宣传教育。2015年,江苏保监局组织全行业联合长航公安机关开展船舶险跨区域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丰硕战果,公安机关共成功破获16起船舶保险诈骗犯罪案件,抓获24名犯罪嫌疑人。在此基础上,江苏保监局与长航公安深化合作领域,探索建立打击长江航运船舶货运保险诈骗犯罪协作联动的长效机制。该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江苏保险反欺诈工作的“大监管”格局已初步形成,这将有效促进江苏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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