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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05年,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选择在深圳和厦门地区的出口监管仓库进行“入仓退税”政策试点,取得很好效果。2个口岸对外揽货业务能力大为提升,“入仓退税”仓库同时成为盘活出口企业资金、拉动出口增长的重要手段。在此基础上,去年12月,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宣布扩大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政策试点范围,新增10家出口监管仓库为“入仓退税”政策试点,其中江苏4家、广东3家、云南2家、新疆1家。江门大昌慎昌物流保税加工物流园内的出口配送型监管仓库成为其中一家获此资格的仓库,也是珠江西岸唯一一家享受此项政策的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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