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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上月16日起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今日是征求意见的截止日。
据悉,关于小量危化品的寄递,目前主要是依照《邮政法》及其细则执行。但《邮政法》对此表述很宽泛,没有具体操作指引。《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第22条提及“禁止寄递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物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目录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但并未对小数量危化品寄递做进一步说明。
在经历过不只一次“毒快递”事件后,快递的安全性无疑引发了公众对快递行业的拷问,同时也对快递行业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危化品该不该“一刀切”禁止快递运输?如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企业和科研单位减少物流成本,同时减少化学品快递瞒报的潜在危险?
对此,业内人士呼吁,希望在《快递条例》中增加对于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寄递的内容,特别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化学品合法寄递,具体操作可依据《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和《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同时,呼吁快递行业应该实现分类管理,成立专门团队进行规范的化学品快递服务,不能与普通物品快递服务混为一谈。
专业样品管理公司桑普瑞特青岛分公司总经理赵维新表示,现实中小数量危化品快递业务需求量大,若都按照危险货物来运输,会导致成本过高,因此存在很多瞒报寄递行为,潜在危害很大。建议《快递条例》增加危化品快递内容,明确哪些可以合法限量寄递,哪些不可以。根据《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对于产品在国标清单内、数量不超过限量、包装和标识严格符合要求的,可以豁免对承运人的(特殊)资质要求。
他还建议严格把关,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危化品进行寄递,而是否承担该业务的选择权则可以交给快递公司。这样,既可保证运输安全,也可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同时,还要强化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国家安全、安监、环保、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联动机制,联合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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