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系入主天津海运七日流变
天海集团已经将其所持有的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600751,SST天海(爱股,行情,资讯))29.98%国有法人股,转让给了隶属海航集团的大新华物流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新华物流”),转让价格为1.6亿元,并在2月20日就已经完成过户。
但SST天海职工对于天海集团提出的职工安置方案并不接受,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按照两位天海职工代表计算,全体人员的赔付金额将达到1亿元左右。
争议的焦点是对于过户后的29.98%国有法人股性质的界定。也就是转让后,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是国有法人股还是社会法人股。如果是国有股权之间的转让,按照规定,SST天海职工并不能获得职工经济补偿金。
上述事件意味着,同股同权的理想依然没有实现,国有股仍然担负着更多的社会职能。现在,由于国有股股权转让性质的界定在国务院国资委。这家机构就实际上就决定了某一特定股权是否需要担当这个社会职能。
大新华物流在股权转让划转的最后几天,仍然坚持他们为非国有股东。但对于此事,大新华物流拒绝做任何回应和评论。
矛盾凸显
天海集团总经理穆进3月20日称:“对于股权转让的问题,已经通过国资委、商委、信访办、劳动局联合几次跟职工对话,至于他们理解不理解国家的政策,是他们的问题。”
3月11日,天津市信访办组织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总工会和职工代表、天海集团展开座谈,就天海职工提出的种种质疑给予答复。穆进说,座谈结束后天海集团会出具书面答复给职工,但目前答复还在研究当中。
“我一天要不回我应得的补偿金,就一天不剪头发。”SST天海职工刘悦生赌咒般表示。他已经整整3个月没有理发,变成了大背头。刘悦生称,从去年12月份发现股权转让实际上是从国有股东到非国有股东,他就开始了取证、投诉。
天海集团想甩卖资产由来已久,最初的合作方并不是大新华物流,而是其东家海航集团。2006年12月底,双方达成协议,天海集团拟将所持SST天海的37.37%股份,以初定2亿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海航集团,并由海航集团承担SST天海应付账款6.6亿元。
最终接手的是当时还叫扬子江物流的大新华物流。2007年6月28日,SST天海发布公告,宣布集团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SST天海29.98%股权转让给扬子江物流。转让价约为1.6亿元。
上述公告称,该部分股份转让前性质为国有法人股,转让后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
“股权转让性质的界定非常重要。”邹慧楠称,根据《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劳社部发[2003]21号文的规定,由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的股份企业、现再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依法规讨要经济补偿金。邹慧楠是从原天津海运公司分流出来、进入天海股份公司的职工。
刘悦生说,他们从一开始就“蒙在鼓里”,集团一直宣传卖方是一家国有企业。转让后股权性质仍为国有法人股。“一直到今年的2月中旬,我们通过网上查询和跟天海集团的对话,才发现股权转让实际上是国有法人股转为社会法人股。”刘悦生称。
职工大会
当刘悦生们拿到职工安置方案第一稿时,SST天海的转让手续已经在天津审批通过,并上报至国务院国资委,但由于没有《职工安置方案》而被国资委退回。因为股权转让上报的文件里,必须包括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
SST天海职工代表提供的材料显示,从2007年12月3日到2007年12月7日,《职工安置方案》四易其稿。相较12月12日职工大会通过的最终稿,最大的差别是:前四稿都明确规定,要根据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法规来制定方案。
前四稿都明确强调,原SST天海职工在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天海集团支付一次性全额经济补偿金,但在最终的定稿中,“根据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法规”以及“一次性全额经济补偿”的内容都“被抹去了”。
天津市信访办的一位不愿具名人士称,争议的焦点,就是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否属于企业改制。如果仅仅是单纯的股权转让,就不能按照相关规定,由天海集团给SST天海职工支付改制赔偿。
天强顾问公司总经理祝波善称,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在法规方面仍存在很多含糊、不确定的概念,在改制和股权转让方面,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就SST天海职工这一个案来说,“我更倾向于是企业改制”。祝波善曾经参与过多家央企改制。
12月12日,职工大会召开之日,SST天海发布 《国有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公告,公告表示,天津市国资委已经于日前将《关于天海集团拟转让所持公司股权的请示》及相关材料上报国务院国资委。“这也就是说我们的职工安置方案还没有最后通过,怎么就上报国资委了呢,这也是需要质疑的。”另一名职工代表称。邹慧楠说,职工大会通过的安置方案是在记名投票的方式下通过的,“按照规定,应该是无记名投票”。
SST天海的职工联合签名,要求重新召开职工大会,宣布上次表决结果无效。据称,这些代表超过代表人数三分之一。
一周之变
针对天海问题,天津市商务委已经成立了由工会、信访、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到截稿时止,记者并未能联系上该领导小组的成员。
天津市国资委办公室人员称:国资委只是负责将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的上报材料继续上报,相关事务应该与天海集团的主管部门天津商务委联系。
“SST天海股权转让都是在市国资委、商务委等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相关程序和法规有序进行的。所有的进展我们都通过上交所公告予以披露,一切以公告为准。”天海集团总经理穆进称。
最新的公告是,相关股权转让是在国有股东之间。2月20日,SST天海公告称:“本次股权过户后,大新华物流持有公司147701043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8%)。”但该公告之前2月13日,SST天海发布的公告仍显示,“大新华物流(非国有股东)持有14770.1043万股,占总股本的29.98%。”实际上,在之前的2007年6月发布的公告中,股权转让双方也分别是国有股东转向非国有股东。
但是,2月15日,大新华物流提交的《关于天津海运职工身份问题的函》中,明确表示,国资委已经将大新华物流界定为非国有股东,所以天海集团转让给大新华物流的股份性质是社会法人股。
上述函中称,职工身份转换费用,同意由SST天海承担。分析人士称,之所以大新华物流同意由上市公司承担,是因为这笔资金可以去冲抵上市公司相关债务。
一周之内,SST天海在上交所关于股权转让的公告就将股权转让的性质进行了重新界定。SST天海的董秘姜涛称,大新华物流的控股股东是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大新华物流51%的股份。因为美兰机场的最终控股股东是海南国资委,所以海南国资委是大新华物流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告显示的股权关系计算,海航集团通过扬子江快运航空有限公司、长江租赁有限公司、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海南航空(爱股,行情,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大新华物流近29%的股份。海南国资委实际持有的比例为16.5%。也就是说,海航集团才是大新华物流的最终实际控制人。
天海集团总经理穆进拒绝回复股权转让的具体细节。“我们和职工的谈判已经弄了八轮了,这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涉关法律问题,如果说他们有什么疑意,有什么问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
刘悦生称:在相关部门协调下,已经得到了“扣押”长达14年之久的风险抵押金;领到了两年共计70%应补工资。SST天海职工则表示,他们准备继续就改制和天海集团进行沟通,不行就寻求法律途径去解决。
大新华物流此次入主SST天海代价不费,承担了SST天海6.6亿元的负债。现在,大新华物流已经开始了对SST天海的整合,新的成员已经进驻SST天海,大新华物流副董事长兼总裁贾鸿祥被任命为董事长。
知情人士说,天海集团将在解决职工问题后,会将手头持有的最后7.39%股份转让给大新华物流,彻底甩掉包袱。
责任编辑:李硕,010-5867899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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