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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由商务部、工信部、公安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以及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出的《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提出了7条力挺汽车平行进口的措施,包含平行进口汽车经销商最为关注的两项措施——平行进口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改革,以及平行进口汽车整车保税仓储等。
《若干意见》重申,对已建立了完善的家用汽车“三包”和召回体系的试点企业,可放宽3C认证申请需提供原厂授权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已有效保证车辆一致性的试点企业,可取消非量产车认证规模的数量要求;可视情况仅对自贸区内的整改场所进行3C认证工厂检查。
关于保税存放,《若干意见》明确,在经批准进行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自贸区,允许试点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汽车整车保税仓储业务,期限为3个月,不得延期。
《若干意见》提出的7项支持措施,除了深化平行进口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进一步提高汽车平行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还包括简化汽车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平行进口汽车环保和维修信息公开、加强平行进口汽车注册登记管理服务、重点加强质量追溯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切实加强监管。
《若干意见》要求各试点区域,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优化平行进口汽车审价机制;不得进口和销售达不到我国现行排放标准的车辆;对于注册登记问题,《若干意见》要求在办理注册登记时,重点检查车辆识别代码、产品标准和里程表等,还要求对符合规定的,要优化服务,提高效率,方便快捷予以办理。
此外,《若干意见》还要求增强售后服务保障能力,使消费者能够享有方便、快捷、有效的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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