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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按照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即日起内蒙古自治区进出口企业可以凭社会信用代码报关。凡是已经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在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后,可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海关注册编码,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手续。尚未取得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的企业,可继续使用海关注册编码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
今年以来,呼和浩特海关积极推进自治区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改革,主动融入自治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定期为自治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提供进出口企业相关数据信息。深入落实海关总署有关促进通关便利、稳定外贸增长实施的高级认证企业评定和企业类别特殊调整相关政策,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宣传。此次实施的信用代码报关新政策是深化企业信用管理改革的又一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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