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枣庄海关获悉,为进一步便利中韩双边贸易,深化中韩海关合作,提高通关安全和便利化水平,中韩海关合作开发的“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已于7月1日上线运行。
据了解,系统上线运行后,我市进出口企业在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是申报商品的HS编码前6位应当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HS编码前6位一致;二是申报的原产地证书编号与原产地证书所载编号一致;三是申报商品的成交计量单位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计量单位一致;四是原产地证书所列的所有商品应当为同一批次货物;五是申报商品的数量不能大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数量。
据介绍,在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对于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情况,进口人可选择继续申报。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于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情况,进口人应当按照现行规定申明适用《中韩自贸协定》协定税率并申请办理有关货物的担保放行手续。进出口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填制进出口报关单,以便顺利享受中韩自贸协定带来的税收优惠。
咨询热线:13651105957
┃相关阅读
你需要货主数据吗?《中国进出口数据咨询平台(航贸物流版)》帮助你 [2016-01-26] 来源:中国航贸网(www.snet.com.cn) |
|
如何全面地掌握特定区域的货主(进出口商)资源?如何判断新开航线的价值?如何分析货主(进出口商)的淡旺季以及采购周期?如何分析货主(进出口商)的采购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发潜在客户? 中国航贸网(www.snet.com.cn)联合全国海关信息中心下属企业共同研发了《中国进出口数据咨询平台(航贸物流版)》,在这里,你能第一时间了解不同运输方式的进出口货量数据及经营企业信息。 贸易国货量一目了然——包含中国至全球200多个国家贸易数据;数据更新实时全面——30类细分行业,1225种商品,每月21日即更新上月数据;各省市进出口数据,细化至特定经济区域;覆盖25条中国进出口航线货主企业信息——快速寻找目标客户信息;追踪中国进出口航线货主企业发货规律——及时掌握货主采购规律..... 欢迎 点此 观摩并索取试用账号!(详情请恰:13651105957)
|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