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消息,根据国税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近日印发的通知,我国将扩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自2018年2月1日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在前期7个试点区域基础上,新增17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中福州保税港区和福州出口加工区在此次扩大试点区域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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