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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海事法院首次受理外国仲裁机构裁决案件
[2002-07-15]

  当地一家中方公司可能会成为中国法院执行外国仲裁结果的对象。在伦敦海事仲裁庭作出终局仲裁的一宗船务纠纷中,它被裁定赔付280多万元,一家韩国公司已向北海海事法院提出了要求承认和执行这一裁定的申请。   韩国七山船务公司(Seven Mountain Shippingco.,LTD)的申请称:1998年8月5日,公司与中国外运广西钦州公司签订航次租船合同,将一艘内燃机船租赁给后者,因后者违约造成运费、港口费等损失而发生纠纷。韩国公司随后向伦敦海事仲裁庭申请仲裁。2002年4月5日,伦敦海事仲裁庭作出终局仲裁,中方公司立即支付赔偿船东损失、利息及仲裁费共计人民币282万多元。   中方公司所在地的北海海事法院接受这一申请的原因是,中英两国都是1958年《联合国关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它正按有关规定审查这一申请,以决定是否给予承认和执行。   这是这个成立3周年的海事法院受理的首宗此类案件。有关人士说,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海事判决、裁定及国外仲裁裁决的案件会越来越多,这是我国司法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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