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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海关电子口岸正式启动
[2001-06-08]

  经过一个多月紧张忙碌的工作,乌鲁木齐海关“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子系统本月1日正式在新疆各海关内运行。为确保运行期间各项业务的正常办理,乌鲁木齐海关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联合下发通知,对该系统在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做了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在电子口岸试运行期间,应结合关区实际,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下属单位在新版核销单未到之前,仍发放现行核销单,有效期截至7月31日;   三、口岸海关未能接到出口核销单电子底帐时,可登录外部网进行人工核查核销,并以“联系单”方式通知乌鲁木齐海关审单中心;   四、自6月1日起,中国“电子口岸”新疆制卡分中心于每周二在乌鲁木齐海关办理入网资格审查和IC卡制发卡业务,为尚未办理IC卡的出口企业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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