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责任编辑:邢海红

本栏目由河北远洋运输集团(HOSCO)独家协办

搜索引擎:
"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系统正式运行
[2001-08-02]

  "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系统今起在全国正式运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人说,从今天起,各地外汇局一律发放带条形码的新版出口核销单,并通过系统将核销单电子底帐上网登记。出口单位一律凭新版核销单出口报关,并应在2001年9月1日前将未使用的旧版核销单送回外汇局注销。   "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资源,将国家各行政管理机关分别掌管的进出口业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电子底账数据,集中存放到中国电子口岸公共数据中心,实现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换。各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可进行跨部门、跨行业的联网数据核查,企业可在网上办理各种进出口业务。   "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系统是6月1日起在全国试运行的。通过这一系统,实现了核销单的网上申领、电子底帐的登记及核查、口岸备案、挂失、注销等操作。
来源:


【我要发表评论】欢迎你来畅所欲言
内容:
【热力推荐】(近期新品推荐)
· 订制中国航贸网邮件产品 删繁就简把握行业动态 2007-09-28
· 特别推荐 2005-09-09
更多>>
【中国航贸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中国航贸网"的所有文字、图片、数据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中国航务周刊和中国航贸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航贸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中国航贸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中国航贸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国航务周刊、中国航贸网联系,或者联系本网站法律顾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王英波律师。

相关新闻
相关数据
分类浏览
行业动态
统计数据
行情.报告
政策法规
运输黄页
港口资料
行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