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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要求相关单位加强航养费征收工作
[2001-11-13]

  据报道,交通部于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航养费征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航养费征收单位认真学习和掌握航养费征收办法的各项规定,确保航养费应征不漏、应征不免。   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几年全国航养费征收额有所下降,每年流失的航养费达应征额的30%左右。交通部水运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航养费实征额与应征额存在较大差距的原因在于:一些运输企业和个人逃缴、漏缴、拖欠航养费问题严重,有的拖欠数额较大;一些省际之间或地区之间,存在乱开口子减征航养费以吸引对方船舶到本地缴费的违规做法,致使国家规费大量流失;有的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对所属航运企业实行“内部保护”,减征甚至免征航养费。   《通知》中提出四项具体规定:第一,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第二,要对拖欠的航养费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清理。第三,坚决杜绝省际之间及地区之间抢征航养费的行为。第四,要坚决防止发生“乱设站、乱收费、乱罚款”现象。《通知》对这些规定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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