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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协会专家组讨论CMI运输法草案
[2002-03-27]

  2002年2月23-24日,中国海商法协会运输法工作小组和有关人士聚会北京,讨论了国际海事委员会(CMI)运输法最终框架文件草案,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初步修改意见。   据与会的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主席、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席、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司玉琢评论,该"草案"反映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为"门到门"运输提供了法律保障。譬如,改变传统的从装到卸或从港到港的责任区间,允许通过协议延伸责任区间从收受到交付;"履约方"不限于海上实行履行运输或部分运输的日,而是扩大到陆上履行承运责任的运送、照管和存储人。   二、体现最新科学技术在航运中的应用。譬如,电子数据交换专门增设了一章,以适应运输贸易向无纸化运作过渡。   三、在总结国际货物运输的基础上,"草案"增加了许多新的、重要的内容。如,控制权、权利转让、诉权等,均设专章作出规定。   四、为了增强"草案"的可操作性和适应性,"草案"既体现了一定的超前性,又具有较好的灵活性。譬如,对海上运输阶段,基本上是在现行体制上进行适度的改革,作出了强制性的规定,留出较大的空间,便于"草案"的通过和实施。   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主席、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朱曾杰认为,总的来说,"草案"虽然如同加拿大Telly教授所说,内容繁杂,集多个公约于一身,但是集众多专家智慧,探索国际海运法规统一和填补运输法与贸易法之间空白而形成的新的初步有益成果。可以用这一框架草案作为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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