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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出台公告详尽说明《条例》和《细则》
[2003-04-03]

近日,交通部出台《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和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事项做了详尽、具体的说明。   据交通部水运司国际航运管理处处长张守国介绍:由于《条例》和《细则》都是较为原则性的规定,不可能把海运经营主体行为的所有细节都阐述得十分详尽,因此在实施过程中,有些营运主体对实际操作程序仍不太明确;同时,各省的报表格式也不统一,不利于交通部统一登记、备案。   《公告》规范了需要备案的船舶主体,明确备案的程序,并详细列举了备案所需提交的附送材料。通过这些说明,避免有的海运企业因对申请程序和报送材料不明确而耽搁申请时间和营运。   《公告》中特别把经营主体所需提交的申请书制成了表格,并在申请表格中明确了所需附送的有关材料,同时注明申请表格可以直接到交通部政府网站和中华航运网下载。据介绍,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使《条例》和《细则》规定提供材料的主体、程序和内容更加明确,使经营主体的申报更加便捷、高效,减少行政办公程序,提高行政 效率,为各海运经营主体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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