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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连续2年脱离PSC黑名单
[2003-06-04]

日前从交通部海事局获悉,自2001年以来,我国国际航行船舶已连续两年在世界范围内脱离了港口国控制(PSC)上的黑名单,这是我国近年来形成的“重点检查,企业负责,船级社跟踪”的保持低滞留率的海事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   近年来,由于我国海事安全管理日臻与国际接轨,加强了履行国际公约的工作,不断理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加大海事立法的工作力度,海事系统的监管水平普遍提高,船公司和船员安全管理的意识增强。   4年来,港口国监督年均检查外国籍船舶达1500艘次,2002年滞留外轮147艘次,与上年相比增加了37.4%;2002年,对国内海船安全检查13731艘次,滞留船舶164艘次,内河船安检44112艘次,滞留145艘次。   交通部海事局起草和参与修改了《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达50件。海事法规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交通部海事局先后制定了《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若干个管理规定,完善了船舶检验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了适合我国船舶检验工作特点的船检机构质量体系标准,完成了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试点工作;初步建立了船检质量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地促进了全国验船质量的提高。   交通部海事局积极履行STCW95公约,先后组织了50多万海船船员履约过渡期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被IMO列入履行STCW公约的首批名单。在不断做好本国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的同时,还与荷兰、挪威等13个国家和地区签定了船员适任证书认可协议。   据了解,自SOLAS公约第Ⅸ章于1998年7月1日生效以来,到2002年7月1日,我国170家船公司的1300多艘国际航行船舶已全部纳入ISM规则所规定的管理体系。在2002年PSC全球会战检查中,无一艘中国籍船舶被滞留。在注意到对国际航行船实施ISM规则的有效性,2001年交通部出台了《国内安全管理规则》(NSM),现共有109家国内航运公司通过NSM审核,并取得了符合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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