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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口岸实施新集装箱转栈优惠措施
[2003-08-04]

天津口岸以货主利益为出发点,不断深化通关改革。日前颁布实施了《天津港外贸进口集装箱转栈管理规定》,该《规定》对进一步加速集装箱流转,降低物流成本,提高天津口岸的竞争力和服务水平,适应集装箱运输长远发展需要及推进“大通关”进程将起到重要作用。   新的《集装箱转栈管理规定》适应了新时期“大通关”关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物流 成本的要求。进口集装箱除危品、废旧、使馆货、精密仪器、展品、冷藏、框架、海铁联运、保税分拨、中转、布控、机检集装箱仍按原办法执行外,其他进口货物即到即转,加快了货箱流转,减轻了码头前沿堆场的压力;货主在集装箱卸船7天内(含第7天)提箱, 免收转栈费用;货主在码头前沿堆场提箱,码头公司只收取港务、港建及堆存费,不加收其他费用;7天后提箱的,后方堆场除收取堆存费外,还将按一定优惠幅度收取转栈费。新《规定》的实施极大地减轻了货主负担,给货主带来了实惠和便利,此项举措的实施将每年向货主让利数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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