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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5类船舶免征船舶港务费
[2003-08-27]

日前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定了全省内河船舶港务费收费标准,规定从今年10月1日开始至明年9月30日止,有5类船舶可以免征船舶港务费。   这5类船舶包括:一是海事管理、航标、消防、救生、环保监测、防洪抢险的船(艇);二是专门从事捕鱼作业的渔船;三是免于船舶登记的军事、公安、武警、体育运动船(艇);四是农村渡船和其他非营业性渡运船舶;五是进港船舶没有卸货或下客行为和出港船舶没有装货或上客行为的。其中第一、第三类规定免征船舶港务费的船舶如果从事经营性运输和经营性作业的,则应该交纳船舶港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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