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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时间表初定
[2003-12-19]

交通部和鲁、苏、浙、豫、皖、沪六省市日前在江苏扬州施桥船闸联合召开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启动仪式暨现场会。   这次会议明确了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时间表”:2004年1月1日起,新建船舶进入京杭运河航运市场必须按照标准船型建造;2004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水泥质船进入京杭运河航道;2005年1月1日起,分阶段禁止挂桨机船进入京杭运河航道;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挂桨机船进入京杭运河航道。此前,交通部及六省市已联合发布了《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   据悉,对2003年12月31日前投入京杭运河航运市场营运的6万艘/932万载重吨的船舶(不包括水泥质船和挂桨机船),将按照“优化推荐型”、“自然过渡型”和“限制淘汰型”三种类型进行认定和分类,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差别政策。考虑到挂桨机船的数量较大,而且淘汰挂桨机船涉及船东的切身利益,为顺利实现全面淘汰挂桨机船的目标,对符合条件、按规定要求拆解改造的挂桨机船,将给予一定的政府补贴。另外,交通部已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开发了首批11个系列的标准船型,将无偿提供给船民选用,这些标准船型都遵循了“安全、环保、经济、美观”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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