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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海关与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将使用统一载货清单
[2003-12-25]

海关总署12月24日发布公告,内地海关与香港海关共同制定了统一的《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自2004年1月1日起在内地、香港同时启用。   新版的载货清单为一式六联,其中第一、二联交内地海关,第三至五联交香港海关,第六联为司机留用副本。据了解,新版载货清单试用过渡期为200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在此期间,陆路货运汽车进出境可任意选用新旧两种陆路载货清单。海关还公布了相关的咨询电话,在新版载货清单的使用过程中遇到疑问,可拨打电话0755-84398094。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使用统一的载货清单,将提高载货清单的准确性,方便两地贸易往来,促进两地经济发展。同时,这也是两地海关加强执法互助迈出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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