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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水运司司长苏新刚:水运工作六大亮点
[2004-01-14]

1月6日,交通部水运司司长苏新刚,对我国在水上运输生产、沿海港口建设、内河航道建设、航运结构调整、港口体制改革、港口立法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进行了盘点。他说:“中国水运服务经济的能力正稳步提升。2003年,值得回味。”   苏司长将去年的水运工作总结为六大亮点。   水运生产特别旺集装箱吞吐总量大幅攀升   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的高速增长,使得运输需求特别强劲,带动我国水路运输生产呈现多年来少有的旺盛态势。具体表现在:全国水路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大幅增长。货运量超过16亿吨,增长率超过12%;货运周转量达到3万多亿吨公里,增长率约为9%。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长约17%,其中外贸货物吞吐量增长约22%,集装箱吞吐量达到 4700多万 TEU,递增30%以上。其中最为突出的一项业绩就是———我国港口集装箱的吞吐总量首次超过了美国,列世界第一。   港口建设分外火完成投资260亿元相对于特别旺盛的经济需求,我国港口的能力显得有些紧张。从去年第四季度以来,港口的矿石接卸、原油接卸和煤炭运输都处于紧张状态。为了给国民经济提供运输保障,我国港口进入了快速发展期。   据苏司长介绍,去年,胡锦涛总书记和黄菊副总理都对港口建设做了重要指示,按照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全国交通系统顺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掀起了港口建设的热潮。在各方的协作努力下,去年我国港口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完成港口建设投资260亿元,建设了一批集装箱码头、大宗物资接卸码头和相配套的进出港设施。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 山港建设以及长江口二期工程进展顺利。   内河建设成效多改善航道1600多公里内河建设无疑也是一个巨大的亮点。去年,我国按照“两横一纵两网 ”的水路建设规划加快内河航道的开发和建设,完成内河建设投资50亿元左右,改善航道1600多公里;加强了湘江、嘉陵江、西江航电枢纽的建设;加快了京杭运河苏北段三线船闸的建设,开工建设了京杭运河和钱塘江的沟通工程(杭甬运河)。   特别值得强调的是,交通部门高度重视三峡工程通航设施从建设到投入使用的工作,按照“安全、有序、畅通 ”的原则,采取组织翻坝运输等各种措施保障了三峡工程碍断航期的顺利度过。此外,还加快了三峡库区航道和港口的淹没复建,保证了三峡水库蓄水以后航运功能的发挥,为西南地区的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   结构调整步子大船型标准化方案开始实施   航运结构调整,是去年的重头戏。据苏司长介绍,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行动方案的制定是其中的一个特别亮点。去年,交通部门会同运河沿线五省一市,对京杭运河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船型标准化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形成了京杭运河船型整治的方案。该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即将实施。这个方案的核心内容,一是组织设计新的船型;二是淘汰水泥船和挂桨机船,对挂桨机船进行改造;三是对船型改造由政府部门给予补贴。他说,京杭运河大概有1500万吨内河船舶,占全国内河运力的70%左右。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的总体目标如果能够实现,对于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将起到极有益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此外,三峡库区和珠江水系的船型标准化工作也有不同程度的推进。   去年,航运结构调整的目光还瞄准了油运船队。我国从国家经济安全的高度,从保障国家石油运输安全的角度,需要加快国轮油运船队的发展。去年,交通部在调查研究分析论证的基础上,会同国家发改委,召开了石油运输战略研讨会,大型航运企业、石油商纷纷参加,各方统一了认识,确立了大力发展国轮油运船队的方向,为国轮船队的发展创造了较好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此外,“威望号”事件发生后,世界各国非常重视海洋环境的保护。我国交通系统也采取了几项措施:一是着手建立航运基金,二是暂停进口油轮,目的是防止低水平的单壳油轮大量涌进我国。这些措施对于促进航运结构调整起到了积极作用。   港口立法有突破《港口法》今年1月1日实施   去年有件万众瞩目的大事就是《港口法》出台。《港口法》是港口建设管理最高的、最重要的法律,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建立了港口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保护的一系列制度,是今后港口管理最主要的法律依据,也结束了长期以来港口管理无法可依的历史。   此外,应该提及的还有港口体制的改革。据介绍,去年是港口体制改革实施的第二年,全国港口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港口下放,政企分开”基本原则基本完成。沿海、长江原来直属和双重领导的港口,现在已经全部下放。政企分开的改革也比较顺利,38个沿海、长江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已经有90%以上完成,还有3个港口已经形成了方案,正在积极进行。苏司长认为,港口体制改革进一步调动了地方政府加强港口建设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其特殊意义将惠及长远。   国际合作更紧密《中美海运协定》正式签署   2003年,我国与国外的水运合作也分外紧密。一是签订了《中美海运协定》,中美两国都是航运大国,两国之前的海运协定曾失效5年,新海运协定去年正式签署,为两国的航运合作、两国间的贸易运输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该协定的签署,也标志着我国严格履行了在海运方面的入世承诺,解决了双方各自关心的问题,加强了双方的相互理解。   据苏司长介绍,我国去年还签订了与巴拿马、塞浦路斯、挪威及其它国家的海运协定;举行了中欧、中韩、中日间的海运会谈;举办了中国与俄罗斯的运输贸易会议;召开了中俄、中韩的航运例会,并与德国进行了交通科技的一些交流。此外,交通部还参加了OECD的海运研讨会,并在成功举办了海运政策研讨会。这一系列的工作进一步扩大了中国与其它国家海运方面的交流和了解,为中外海运企业的公平竞争、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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