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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海关:从香港进口商品无原产地证明照样交税
[2004-03-02]

据报道,广州海关透露,近日某代理报关公司向广州海关驻新风办事处申报进口电子手表一批,货值80多万港币,申报原产地为香港。尽管该批货物直接由香港运入内地,属于CEPA零关税项下的商品,但货主没能提供CEPA专用原产地证明,所以未能享受“零关税”优惠。   经了解,根据CEPA原产地规则,上述电子手表不符合实质性加工的标准,故香港指定的签发机构不出具CEPA专用原产地证明。鉴于此,新风办事处对该货物按优惠税率计征关税放行。   随着CEPA于今年1月1日的正式实施,部分进口港货已开始享受“零关税”所带来的优惠待遇。据海关统计,今年1月份广州关区有6票享受CEPA“零关税”待遇的港货进口申报并结关放行,价值76.5万美元,享受“零关税”优惠进口的6票货物以药品居多,其中4票进口的是“和兴白花油”,1票是药品尔可芬,1票是可刻录CD-R光盘。   CEPA项下货物进口实施原产地证书电子底账对碰的审核管理模式,从而有效地保证了该类货物免税进口同时也享受到了方便快捷的通关服务。数据显示,1月份享受CEPA“零关税”待遇的6票报关单,从报关申报到结关放行所需的时间均在3天以内。   随着外贸进口的活跃和时机成熟,将会有更多享受CEPA的港货经广州关区进入内地市场。海关提醒企业,从香港进口的产品要享受“零关税”待遇,一定要有原产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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