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任、财政部长金人庆表示,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从2006年1月1日起,中国将进一步降低100多个税目(涉及植物油、化工原料、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等产品)的关税。经过这次降税,中国“已经基本完成了入世承诺的降税义务”。 金人庆表示,由于税率下降的幅度和税目数都有明显的减少,对关税总水平影响不大,2006年的关税总水平仍为9.9%。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由15.3%降低到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仍为9.0%。 从2001年底加入世贸组织到2005年,经过连续4年的大幅度降税,中国“已经履行了绝大部分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降税义务”。 金人庆表示,在2006年的关税调整中,我国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1)继续履行中国入世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2)根据中国签订的有关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及国务院有关决定精神,安排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3)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基本取向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以暂定税率形式,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税率;(4)为进一步落实产业及税收政策、有效实施进出口管理措施、方便税收征管,对税则税目进行了适当调整。 金人庆指出,2006年关税下降的100多种商品主要是一些和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比如,2006年进口小轿车、小客车、越野车等汽车整车的关税将由目前的30%降至28%,变速箱、减震器、散热器、离合器、转向器等车用零部件的关税将由13.5%~12.9%降至10%;部分进口化妆品的关税将由16%降至12.8%;豆油、棕榈油、菜籽油等植物油产品将取消关税配额管理,其关税将统一降至9%。 另外,化工原料也是这次降税涉及比较多的产品,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等化工原料的税率下降1个百分点左右。其他一些诸如部分水果、发酵饮料、纸制品的关税也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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