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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代企业今起备案
[2005-04-01]

4月1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所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向国家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   据介绍,国家商务部将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代企业备案手续,辽宁地区有三个机构可以办理备案手续,分别是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和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辽宁地区的企业先领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并按要求填写,同时提交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三个备案机关在收到企业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在《备案表》上加盖备案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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