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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港口建设费限今日补缴
[2005-06-30]

【大公报讯】深圳市交通局日前正式发出“补缴令”,就开征集装箱货物港口建设费以来,仍有部分已提离港区或装船出口的集装箱货物未缴纳港口建设费的个人或企业,必须于今日前补缴,否则将首次动用行政处罚,最高罚5倍。   据介绍,凡属今年2月27日前,未缴纳港口建设费的集装箱货物义务缴费人或其代理人,应尽快于本月30日前,到相应的船舶代理公司收费点补缴港口建设费。   欠费数据以“深圳航运信息中心”网站查询的记录为准。凡截止到本月30日仍未补清费款的,从7月1日起,征收单位将依法对义务缴费人(其代理人负有转达的责任),从应缴费款的次日起,每天按照应缴费款的5倍计征滞纳金,并可处应缴费款1至5倍的行政处罚。同时,对逾期仍未补缴费款的同一义务缴费人的进出口业务各港口代收单位将不予受理。   截至6月20日,已有数千家企业到征收单位在东西部港区各增设的专项集中收费点,补缴了4000多万元的欠费。同时,深圳交通局已于6月20日成立了专项稽查工作组,展开对港建费欠费追缴工作,对不按时补缴费的,将给予行政处罚。   据一些欠缴费人反映已将应交的港口建设费委托代理人代缴,但查询网上仍有欠费记录,显示并未及时办理。如发现有此情况的,应尽快督促代缴人办理并及时与征费部门联系。   另据了解,在码头查验过程中,发现了假征费票据出现,征费单位已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进行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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