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责任编辑:徐诗闻

本栏目由河北远洋运输集团(HOSCO)独家协办

搜索引擎:
交通部加强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资格监管
[2005-07-15]

交通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资格的监管。    通知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规定,从事国际船舶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应符合规定条件,依法取得交通部颁发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资格的企业,应严格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依法经营。符合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资格条件的企业,应在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有效期期满前30日内,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向交通部申请办理展期手续。逾期未办理展期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继续从事国际船舶运输业务。不再具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资格条件的企业,要在其资格条件丧失之日起15日内,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向交通部提出注销其经营资格的申请,不得继续从事国际船舶运输业务。    通知强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重视国际海运市场监管的基础管理工作,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经营企业名单将在交通部网站上及时更新,以便接受查询与监督。    通知要求国际船舶运输经营企业应高度重视在国际海运网上的备案工作,于今年7月30日前如实、完整填报企业相关情况和船舶信息,并落实专人负责网上备案信息的及时更新。发生《国际海运条例》第23条规定情形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在国际海运网的备案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 
来源:


【我要发表评论】欢迎你来畅所欲言
内容:
【热力推荐】(近期新品推荐)
· 订制中国航贸网邮件产品 删繁就简把握行业动态 2007-09-28
· 特别推荐 2005-09-09
更多>>
【中国航贸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中国航贸网"的所有文字、图片、数据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中国航务周刊和中国航贸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航贸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中国航贸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中国航贸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国航务周刊、中国航贸网联系,或者联系本网站法律顾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王英波律师。

相关新闻
相关数据
分类浏览
行业动态
统计数据
行情.报告
政策法规
运输黄页
港口资料
行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