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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船舶融资租赁企业扩张新路径
[2005-07-26]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集融资和专业化服务于一身的融资租赁,成为继银行、证券市场以外极为重要的企业资金来源。目前,在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现代融资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    近些年,海运市场日益繁荣,航运企业更新和扩大船队所需的资金量也越来越大,远洋船舶融资租赁作为比传统的贷款买船更为经济的一种融资手段,正逐渐成为船舶融资领域中的一种重要方式。    本期编者选择此话题,希望通过文中的分析,使更多的航运企业对船舶融资租赁方式有所了解,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对这种有助于我国航运业发展的方式给予关注。   航运企业扩充运力新路径    船舶融资租赁是对传统单一的“贷款买船、营运还本付息”模式的突破。目前,这种方式已在国际较为普遍,我国为数不多的大型航运企业也有所采用。    船舶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购买承租人(海运企业)选定的船舶,再将已成为其财产的船舶定期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主要目的是解决航运企业迫切需要船舶运力而资金不足、贷款困难的问题。这种融资方式使船舶所有权与使用权长期分离,船舶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出租人,而使用权在经济上属于承租人。    一般说来,租赁期限大致等于船舶预计使用年限。在融资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有几种选择权:一是续租,但租金大为降低;二是留购,按双方协商的价格方式购买;三是退租,若向外出售时,销售收入按比例分配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租金水平与期满后如何行使选择权关系极大,故承租人选择何种方式显得十分重要。    此外,由于租赁的船舶是承租人根据其自身需要而选定的,因此,承租人不能以退还船舶为条件而提前终止合同。另一方面,对于出租人而言,因船舶为已购产品,也不能以市场涨价为理由提高租金。总之,在约定租期内,一般情况下租赁双方均无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突破“贷款买船、营运还本付息”    以“融物”达到融资的目的,航运企业一次性获得了船舶资产使用权,再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租金,相当于得到了一笔低息长期信贷。船舶融资租赁被形象地比喻为“借鸡生蛋,卖蛋买鸡”,即通过租借船舶的方式来扩大发展,产生效益后再用资金偿还租金,并最终获得船舶的所有权。    通过此方式,航运企业可以将融资风险控制得较低。与贷款购船相比,虽然融资时间更长(承租人的租费支付可长达15年),但这样可使得在船舶使用期的前阶段中,产生优越的现金流量的同时,缓解贷款购建船舶头几年需偿还巨大的本息额的财务压力。而且,由于承租人支付的租金通常以年金为基础计算,在整个租期内所产生相同的年支出,并不随利率的变化而变化,所以承租人的成本与利润都能比较准确地预先加以测算和评估,融资风险较低。此外,船舶融资租赁还能使企业的现金流形成较好匹配、资产与负债保持合理的水平    通过此方式,航运企业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国际上许多国家在税收上都规定了对融资租赁双方的优惠政策,对承租人来说,它可以将其租赁费用打入成本,从而可以合法减少其应纳税收入。    当然,如果通过此种方式补充运力,航运企业还需要认真考虑船舶挂旗问题。航运企业如果利用方便旗进行船舶融资租赁经营,则要考虑有关国家的相关政策。为了鼓励从投资中得益,许多国家规定承租人必须是本国公民,并且船舶必须在本国登记挂旗,从而限制了跨国界的船舶租赁。     航运企业还要多作准备    船舶融资租赁为航运企业提供了更直接的补充运力的方式。就目前我国航运业发展来看,还需要继续营造船舶融资租赁的氛围。    国家相关政策应支持改善金融环境,充分发挥政府国债投入、投资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大船舶融资投入方式,发行造船国债,其资金全部用于建造国货国运、国轮国造项目。这些船舶通过专门的融资租赁公司按市场方式出租给大型航运企业专门用于运输矿、油、煤等战略物资,实现航运、造船以及融资租赁业的良性循环和更快发展。    船舶融资租赁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应用业务,涉及金融、投资、贸易、科技、管理、财务及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因而对业务人员专业素质要求很高。航运企业应加强融资租赁经营管理能力,多吸收航运、金融、贸易、法律、管理类专门性人才,形成综合性的操作班子,除此之外,更要研究融资租赁税收、信贷、保险、外汇、补贴和财务处理等一系列政策法规。    为了将融资风险降至最低,航运企业应作好几项准备:其一,谋求战略联盟建立长期租船合约。与大货主企业集团建立战略性的合作伙伴关系,签订长期运输合同或长期承运协议,这既是开展融资租赁规避经营风险的的重要手段,也是能否开展船舶融资租赁的重要前提。其二,加强船型发展规划。因船舶的投资巨大,资金回收周期长,因此运力发展及船型的确定必须慎重,发展规划比较周到,在技术上能满足各有关规定和租赁期内的使用要求。其三,借鉴和学习业内企业在船舶融资租赁的成功经验,争取在较高的经营起点上,以较好的操作方式研究和开展适合本集团实际的船舶融资租赁工作。其四,由于融资租赁公司对承租企业的还款能力普遍存在担心,对待承租人的要求也很慎重,要打开融资租赁和国际资本市场的大门就要树立良好的信誉形象,不断地全面提升海上运输国际化经营和管理水平。    我国商务部于今年2月3日已正式颁布了《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实施意味着租赁业对外资独资大门彻底打开,外商投资租赁业的门槛大大降低,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下放到了地方管理。可以预见,该管理办法实行后,将极大地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相关链接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是一种以信贷、贸易、租赁于一体,以租赁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特征的新型融资方式,是一项具有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的综合性业务,即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船方,并且至少由两个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构成的自成一类的三边交易。这三边当事人相互关联,两个合同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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