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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开始签发
[2005-07-27]

为使我国出口到东盟的《货物贸易协定》项下的产品享受东盟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自2005年7月20日起,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签发的产品范围,在早期收获(HS1-8章产品)的基础上,增加了泰国、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和文莱等6个国家降税清单的产品。对菲律宾、老挝、越南和柬埔寨签证的产品范围仍限定在早期收获范围内。以上4国将在完成相关国内程序后,与中国相互实施降税计划。   企业如有出口到上述国家《货物贸易协定》项下的产品,可到当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及时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背景:   根据中国与东盟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定》(以下简称《货物贸易协定》)规定,自2005年7月20日起,除2004年根据HS第1-8章早期收获方案已实施降税的早期收获产品和少量敏感产品外,中国和东盟将正式按照《货物贸易协定》规定的时间表,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至2010年,中国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等6个东盟老成员将取消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建成自由贸易区。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等4个东盟新成员将享受5年的过渡期,至2015年与中国实现自由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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