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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台首个船舶企业整治法规
[2005-07-28]

为进一步规范造船市场,保障船舶工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目前,浙江省温州市出台了第一个《温州市船舶制造企业整治评估标准》。这是该市船舶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在征求9位船舶专家意见后,结合温州船舶工业的发展实际制定而成的。    该《标准》规定,对船舶制造企业从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与工具、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进行评估,满分为1000分,700分为合格线,不足700分的为整改对象。企业整改期间不得开工造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停、并、转”。根据《标准》,温州船舶制造企业还将按规模、技术条件和生产能力被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类别,各企业只能承接相应类别的造船业务。根据类别的不同,对企业的基础设施、生产设备、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等也有相应的要求。目前,浙江新海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已通过专家组的评估,成为该市首家通过评估的造船厂。    在国家开展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后,温州乐清市政府制定出船舶工业发展规划,要求所有的船舶工业企业均要达到注册资金1500万元、岸线150米以及船检部门认可的生产技术条件,鼓励企业走联合道路,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对达不到要求擅自开工、使用非船用材料制造的低质量船舶,予以取缔、分割。    据悉,目前乐清黄华、七里港两地已有41个零星船台合并成6家企业,原来已取得经营资格的17家企业也进行了增资,在工商部门变更、注册资本(金)均已超过1500万元,还有3家企业已进入立项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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