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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期望10年内成亚洲海事仲裁中心
[2005-08-16]

【大公报讯】在新加坡海事基金的倡议下,新加坡海事仲裁院(SCMA)去年成立,作为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属下的一个特别组织,旨在推动新加坡成为地区海事仲裁中心,并期望于5至10年内达到此目标。   新加坡海事基金主席兼太平船务总经理张松声表示,新加坡海事仲裁院尚在初步发展阶段,需要时间建立基础,目前急切需要的是一个全职的行政班底。他续称,期望以新加坡的条款来仲裁大部分案件,但一些关于长期租船的案件,必须要先得到所有牵涉者的同意,并承认有一定困难。   新加坡海事仲裁院得到多间当地航运公司的支持,包括海皇东方、太平船务、Pacific Car-riers、吉宝、泛联及胜宝旺,一般认为新加坡海事仲裁院固然不能“一夜成名”,但相信这是非常正确而且重要的一步。   Pacific Carriers商务总监德诺姆指出,现时亚洲的委托人要到伦敦的仲裁部门申诉,这是不合理的,故此,在签订合约时,他们会尽量列明使用新加坡海事仲裁院,以表支持。   吉宝船厂行政总裁Nelson Yeo则谓,他们亦期望尽量使用新加坡海事仲裁院,但更重要的是要先得到租家方面的同意。比较伦敦同类型的海事仲裁部门,新加坡海事仲裁院的优势在于成本,例如,仲裁一件起诉和反诉费用由75万至100万美元的案件,成本约为45,250至56,250美元,而在一场涉及1000万美元起诉和反诉费的纠纷中,总成本则约11万2千美元。此外,亦为小额索赔争议特设快捷的仲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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