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责任编辑:邢海红

本栏目由河北远洋运输集团(HOSCO)独家协办

搜索引擎:
长江治超建立长效机制
[2004-09-10]

从现在起,长江芜湖段被海事部门查出多次超载的船舶,将被列入交通部通报的“重点跟踪船舶名单”,从严处罚。这是芜湖海事局日前出台的《芜湖海事局反水上运输超载长效管理实施细则》所规定的。   在公路交通治超轰轰烈烈进行的同时,长江货船的超载现象也有望得到有效治理。芜湖海事局日前出台这份《细则》,对治理水上船舶运输超载和职能部门规范执法作出了严格规定,这标志着长江打击水上超载运输建起了长效管理机制。   根据细则规定,凡是被查处超载的船舶,主动接受海事管理机构检查,并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超载船,将依法取得从轻处罚的资格;逃避海事监管、弃证逃逸、以及对抗海事执法的超载船,将在长江各海事局通报并被长江海事局备案,船籍港口海事机构在船舶接受处理之前不得为其办理任何证书证件或转港、买卖等手续;多次超载的船舶,将被列入交通部通报的“重点跟踪船舶名单”。   细则同时规定,海事执法也不能为所欲为了。今后水上治超活动必须坚持先减载后处罚的原则。查到超载船舶,必须要求其减载到核定干舷后方可进行处罚;对超载船舶进行处罚的同时,必须对责任船员进行相关的处罚,并给违法船员记分。   同时,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业不正之风将被严令禁止。细则规定,不准对无明显违法的在航船舶进行拦截检查,重复检查;不准其他单位在船舶安全整顿基地设置办公点或执法点;不准为超载船舶指定企业进行卸载;不准参与卸载服务企业的任何经济活动或接受其任何名目的好处费和各种生活服务便利等;“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和“以收代罚”将被严格禁止。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当事人将受到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来源:


【我要发表评论】欢迎你来畅所欲言
内容:
【热力推荐】(近期新品推荐)
· 订制中国航贸网邮件产品 删繁就简把握行业动态 2007-09-28
· 特别推荐 2005-09-09
更多>>
【中国航贸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中国航贸网"的所有文字、图片、数据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中国航贸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航贸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中国航贸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中国航贸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国航贸网联系,或者联系本网站法律顾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王英波律师。

相关新闻
· 长江
· 长江口减淤工程力求实效
· 长江
· 港澳线高能效集装箱船型研发取得突破
· 长江
· 长江航道部门23艘挖泥船保春运水路畅通
· 长江
· 重庆拟依托航运中心 抢抓战略先机
· 长江
· 长江经济带复兴内河水运
· 治超
· 福建部署内贸集装箱治超 建设码头闸口称重系统
· 治超
· 全国首次水路集装箱治超全面启动
· 治超
· 最大规模水路内贸集装箱治超集中行动10月启动
相关数据
· 长江
· 2014年11月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内外贸货物吞吐量统计
分类浏览
行业动态
统计数据
行情.报告
政策法规
运输黄页
港口资料
行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