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发布第22/2016/TT-BCT号通知,根据《东盟货物贸易协议》(ATIGA)协定使用原产地电子证书(C/O)。该通知将于11月15日生效,取代第42/2014/TT-BCT号通知,规定以“C/O of D”为样本生成原产地电子证书,证书通过东盟单一窗口系统上传联网。
电子证书具有与纸质原产地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可如纸质证书一样用于申请、授权和其他使用目的。对于原产地电子证书申请的审核程序与纸质证书审核相似。生产商、出口商和电子证书发布机构等相关方应自证书出具之日起将电子证书相关数据保存五年,不再是现行规定的三年。
在今年年初,东盟成员国同意复核《东盟货物贸易协议》的部分内容。此后,东盟秘书处请求就两项内容进行修订,分别为信息技术产品列表以及原产地电子证书授予、审核申请相关行政程序。今年三月,东盟自贸区批准了信息技术协议(ITA)产品列表及HS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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