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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补充协议签订
符合规定货物可以零关税进口内地
(647 期,2006 年)[2006-07-20]

    本刊讯  为再扩大CEPA的开放范围,近日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香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联合主持CEPA督导委员会高层会议,双方就内地在服务贸易领域对香港扩大开放,以及双方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增强合作方面,签署CEPA补充协议。
    服务贸易方面,根据刚签订的补充协议,自2007年1月1日起,内地将在法律、建筑、信息技术、会展、视听、分销、旅游、航空运输、陆路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10个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货物贸易方面,内地与香港再就37项货物确定其原产地规则。符合有关原产地规则的货物,7月起可以以零关税进口内地。
    自2003年6月29日内地和香港签署CEPA协议后,双方一直紧密合作,并于2004年及2005年分别达成CEPA第二及第三阶段开放措施的协议。(江显锥)

来源:中国航务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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