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办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委托
本刊讯 交通运输部4月18日签发关于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的通知,委托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协助办理《登记证》换发工作。
截至2007年底,我国依法取得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的企业已超过1700家(含分公司),其中多数企业的登记证有效期截至2008年6月30日,均需要办理换发《登记证》。逾期未申请换发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资格,不得继续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为确保换证工作按时完成,申请人应及时在“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网站(
www.casa.org.cn)进行网上备案登记,在网上填报相关资料,并获取网上备案编号。审核结果将在“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网站(
www.casa.org.cn)予以公布,新的《登记证》由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寄送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刘红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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