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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业法律风险初探
(818 期,2009 年)[2009-11-04]


  编者按:近期,义乌警方破获一起连环注册20多家货代公司、疯狂诈骗2000多万元的大案,被称为全国最大货运代理诈骗案,这起案件与货代行业普遍施行的层层转委托的做法本身存在很大漏洞有关,由此也再度引起了业界对货代行业存在的法律风险的关注。

  货运代理是一个风险很高的行业,其中法律风险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在我国,由于货代行业发展较快,企业数量众多且规模大小不一,业务培训相对欠缺,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无序经营和不正当竞争现象,企业的服务质量、管理和人员素质等水平较低,交易行为和经营秩序存在较多不规范的地方。
  从上海海事法院对货运代理纠纷案的审理情况来看,货代业目前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操作不规范和缺乏诚信。

  操作不规范

  目前,货运代理人风险意识普遍比以前增强,采取了一些防范措施。比如,在开具发票结算费用之前,普遍采用事先让对方签署费用确认书的做法,从而有效支持了自己的费用请求权。在上海海事法院近年判决的案件中,货代公司作为原告,其诉讼请求得到支持的约占50%,得到部分支持的约占40%,未获支持的约为10%,反映出货代企业风险意识、证据意识在增强。
  但是,一些货代当事人风险意识不强,权利保护不力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比如,有的案件中货运代理人将货物指令电放,却不能出具委托方的电放保函;有的案件中货运代理人代签无船承运人提单,却不能出具书面授权书等。另外,目前行业中通过电子邮件、MSN聊天记录等开展业务联系的做法十分普遍,当事人也经常以此作为证据提交,但这类材料往往不符合诉讼证据对于形式要件的要求。
  还有一些货代企业服务质量不高,业务操作不熟练。有的货代人员将名称相似的目的港搞错,有的在订舱时将托单上的运费到付误订为运费预付,有的将货物尺寸报错,从而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在近期发生的几起案件中,出现犯罪嫌疑人利用货代公司业务员风险意识不强,业务不熟练,骗走提货单并提走货物的事件,导致货代企业面临外贸公司的巨额索赔。
  货代市场上挂靠承包的情况也很多。这些挂靠、承包者本身不具备准入条件,以货代企业的经营部、业务部、办事处等名义开展业务。货代企业又往往对其人员、财务、印鉴等疏于管理,导致一个货代企业在市场上存在多枚“业务章”,甚至公章的无序现象。这些挂靠、承包者有的还经营自己的小型货代公司或挂靠多家大中型货代企业,以不同公司名义,多手从事自己交易,从中渔利,损害了被挂靠货代企业的权益。
  在此,建议货代企业加强管理,规范业务环节,对于关键的交易环节,注意收集保存证据,建立严格的制度,依法有效地保护自身权利。

  缺乏诚信

  在货代案件中,一些不讲诚信的问题影响了整个货代行业的发展。
  收费较为混乱,漠视委托人利益。货代企业的收费标准不一,虽然其中有货代根据船公司指定的运价进行相应调整的因素,但也有部分原因是一些货代企业经营理念不正确导致。这些企业为了争夺货源,对大客户不惜降低运价,进行不正当竞争,而对一些零星小客户,则利用信息优势,巧立名目乱收费。有些货代在承运人的选择、操作的流程以及具体服务上,只考虑使自己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委托人的利益。
  不正常运费倒挂,涉嫌合同诈骗。在几起案件的审理中,笔者发现中间环节的货运代理人收费倒挂,即其向上家收取的运费低于其与下家约定的费用,并且相关当事人已经被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这种商业诈骗手法相当隐蔽,犯罪嫌疑人通过低价招揽客户收取费用,货物出运后又以种种理由拒付下家费用,从而获取不正当收益。
  对待纠纷态度消极,甚至采取“一拖,二赖,三逃”的态度。有些货运代理公司不管有无理由,先提管辖权异议,然后再上诉,尽可能地拖延诉讼进程。诉讼过程中,对证据、事实和法律关系各个方面,不由分说地一概予以否认。应当出庭的业务人员不出现,代理人对案件事实情况一概以“不清楚”进行推托。还有的拒收法院的传票,不接法院的电话,或者变更经营地址,或者一庭开毕就此不再出现,日后另起炉灶新开公司。由此导致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缺席判决的比例相当高。缺席判决影响了审判效率,同时多数难以执行到位。
  货代案件执行难。一些货代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执行到位率较低。企业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普遍不一致,而经营地址又经常变化,且财务管理混乱,经常使用个人账户进行资金往来,财产线索难以查找。
  诉讼环节放弃诚信。在诉讼环节,一些当事人诉讼行为失当,当事人和代理人为了自身利益放弃诚信。常见的行为有:对公章的真伪存有异议;对经办人员签名以及手写字体的真伪存有异议;对传真发送、接收行为以及传真具体内容的虚假陈述。由于货运代理的业务联系绝大多数通过传真形式,因此这一点是出现问题最多的地方。有的发送过传真却予以否认,还有的接收过传真却予以否认,有的将收到的传真件进行变造后再次复印。最为典型的一起案件,当事人面对对方提交的传真接收件,坚决否认发送过该传真,但在证据交换中却泄漏了该传真件的底稿,以致对方当场要求证据保全。
  诉讼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影响了案件的正常审理和纠纷的顺利解决。一是造成当事人情绪的高度对立,双方之间的信任度降至冰点,使得本来可以协商解决的案件难以进行和解和调解。二是当事人不得不频频申请进行司法鉴定、法院调查甚至证据保全,一些案件中还出现了当事人要求测谎的情况,增加了不必要的司法成本。三是使得一些原本可以快速审结的案件,因鉴定、调查、证据保全等原因而难以及时结案,拖延了审判进程,影响了审判效率。四是影响了行业整体诚信度,表现为越来越多的案件中出现录音证据。
  法院对上述问题也会采取相应的措施,使不诚信的当事人知难而退。一是在诉讼不诚信行为苗头初现时,及时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说服教育,告知其不良后果,消除其侥幸心理。二是诉讼不诚信行为使得案件基本事实真伪不明时,充分行使法官释明权,告知当事人司法鉴定、申请法院调查及证据保全的有关权利和程序。三是确立鉴定费用由不诚信方而非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由不诚信方承担增加的司法成本。
  笔者在此呼吁,货代业的经营者既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又要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共同促进货代市场和航运市场的持续发展和繁荣。

来源:中国航务周刊及航贸网

作者:荚振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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