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记者 李方)“从2010年1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港口停靠的船舶,其燃油含硫量不得超过0.1%的最高限制。”这是欧盟委员会2005年出台的一项法令,但并未引起中国船公司的足够重视,随着生效日期的临近,交通运输部提醒船公司应提早准备。
交通运输部国际航运处李宏印处长表示,目前只有少数大船公司就此作出了积极响应,大部分中小船公司还持观望态度。据介绍,目前欧盟的这一规定存在执行上的难题,许多船公司提出,即使他们愿意加含硫量不超过0.1%的燃油,但合适的油源目前在欧盟港口却很难找到。
据了解,该规定将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实行,但从1月1日至7月1日为半年的执行缓冲期,从7月1日开始,未达到该标准的船舶将受到处罚,但个别指定船舶及预计靠港不超过两小时的船舶,可免于遵守该规定。
来源:中国航务周刊及航贸网
作者:记者 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