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货代)受委托代理一票进口货物运输业务。货物运抵工厂后,工厂装卸工在开箱门时货物倒塌,装卸工被砸成重伤。事后得知,该货物在港内接受验货时,场站开过箱。收货人认定,由于验货时没有按照原来状态装箱,导致货物倒塌,于是扣下送货机卡,索要装卸工医疗费。但海关验货人员和场站皆称,没有对货物倒塌的箱子扒货检验,仅开过箱门。收货人报案后决定起诉我公司,理由是货物委托给货代,发生塌箱事故应该由货代公司承担责任。
请问,收货人起诉货代公司,有没有法律依据?塌箱事故的责任方应该是谁?我公司应该如何应诉?
答:我国2004年颁布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做出相关规定,既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文中所述情况看,你公司(货代)受收货人委托,代理一票进口货物运输业务,但委托你公司具体代理什么业务以及具体要求并未告知。你公司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委托办理有关业务时,应当与收货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的业务事项或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一旦双方发生业务纠纷,就以所签书面协议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如果塌箱事故有关事项在你公司受托的有偿业务范围内,并因为你公司违反该业务要求或者存在过错造成,你公司应为收货人在事故中所遭受的医疗费损失,依据我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委托协议中有明确的相反约定。由于你公司在本案中所受委托的具体业务不清楚,难以断定本起事故是否与你公司有关,并且没有具体的协议条款以及具体要求,难以判断收货人起诉你公司有无法律依据以及你公司是否有责任。
由于事故具体事实和原因没有经过检验鉴定,塌箱事故的原因不清楚,相关协议条款不清楚,因此涉及到本案中的托运人、海运承运人、陆路承运人、场站经营人、你公司或收货人等相关单位,均有可能是塌箱事故的责任方或共同责任方。由于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究竟为哪方的责任暂时无法认定。
收货人起诉你公司,一般基于违约,也可能基于侵权,但首先应陈述清楚究竟基于何种法律关系(或诉因)进行起诉,以及具体的事实、原因、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否则收货人难以胜诉。收货人(工厂)作为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向装卸工进行工伤赔偿后,如果向第三方进行追偿,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首先提供证据证明因为哪一方的违约或侵权造成了上述塌箱事故,然后才能依据合同或法律向该方要求赔偿,否则上述医疗费损失只能由收货人承担。
由于该案涉及关系方较多,其中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且相关必要事实情况不明,仅对你公司的应诉工作做如下建议:
①收集委托协议、与你公司有关的各种委托或作业单证等文件,弄清你公司的法律地位、具体业务及其要求、义务、责任。
②调查上述事故和医疗费有关的事实、原因,争取取得全部相关证据材料。
③了解收货人起诉的诉因、事实理由和证据。
④对你公司在本次事故中可能涉及的具体业务及其要求、义务,以及违反和过错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上述事故是否因为你公司的违约或过错所引起。
⑤如果收货人的起诉缺乏必要的证据,或者上述事故不是由你公司的违约或过错所引起,你公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坚决驳回诉讼请求,反之则可以考虑通过与对方合理协商,达成和解。
来源:中国航务周刊及航贸网
作者:本期特邀律师:天腾律师事务所 林鹏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