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接受B公司委托,海运进口一批机器设备。货到上海港后,我公司负责该票货物从上海到深圳段的内陆运输。据了解,这批设备货值高昂,约为1000万元。请问,货主买的货运险是否能够保障我公司利益?如何避免承担风险?
答:首先,应该对货运险和责任险作必要的区分。货运险是由货物所有权人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当运输的货物发生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将对被保险人进行赔付,之后,保险公司有权向造成保险事故的过错第三方进行代位求偿。因此,即便货主已就其托运的货物投保了货运险,也不能免除货代企业的责任。鉴于是高附加值货物,建议贵公司就此次运输任务投保责任险,以避免保险公司向贵公司进行追偿。
此外,对于高附加值货物的运输,要注意规范操作。到达目的地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时,应要求收货人做出完好签收。货物包装若有损坏,货代应对货物的外包装进行拍照留证,在托运人、收货人都在场的情况下,再打开货物包装验收货物,查看货物损坏情况并认定责任的承担方式,切不可私自打开货物包装。
最后,在与托运人B公司订立合同时,应明确托运人对高附加值货物及特殊操作要求承担事先声明的义务,同时约定赔偿限额条款和免责条款,从合同角度帮助货代事先做好风险防范。
本期特邀律师:上海嘉加律师事务所 吴菲
来源:中国航务周刊及航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