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签署
本刊讯 4月7日,《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协议内容指出,粤港双方将推动建立港口合作交流机制,加强港口发展政策等交流,形成以香港为国际航运中心,深圳港、广州港为枢纽港,其他港口为支线港和喂给港的大珠江三角洲港口群。
协议还包括,要建设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支持和鼓励粤港港航企业在开辟粤港跨境客、货运水路航线,包括邮轮航线方面加强合作,促进兼具旅游、客货运输、邮轮运输等功能的水路运输网的形成。
在口岸通关合作方面,提出推广人员自助式通关,在不影响双方作为独立关税区的地位的条件下,探索货物“单一窗口”通关、车辆“一站式”电子验放的可行性,将逐步实现人、货、车便利通关,大大提高通关效率。
据悉,《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共11章50条11900多字,涵盖了粤港经济、社会、民生、文化等合作领域。框架协议提出,粤港以率先形成最具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为目标,确定以跨界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国际化营商环境、优质生活圈、重点合作区等为合作重点,为粤港合作开辟了新空间。在协议中,双方还完善和创新了合作机制,提出每年制定实施框架协议的年度重点工作,保障协议落实。(任民)
来源:中国航务周刊及航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