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记者 马春生)5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这一政策将对部分远洋航运企业产生重大利好。
通知规定,自 2010 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分析人士指出,中远航运将受惠于此政策。中远航运投资者关系部相关负责人田明大表示,该政策可使公司2010年减少营业税支出约4200万元。2009年,中远航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支出为5726.6万元,据此计算,该项政策可使中远航运减少逾7成的相关支出。
与中远航运相比,其他航运企业对此反响一般。有分析人士指出,该政策只对进出口业务和第三国运输部分免税,因此对国内运输企业没有影响。而在远洋运输企业中,招商轮船的船队注册地在国外,基本不受影响。长航油运只有出口运输成品油部分免交营业税,影响不大。而中海发展、中海集运等公司由于注册地在上海洋山港,根据优惠政策,注册在洋山港的航运企业可以免征货运业务的营业税,所以在此之前,这些企业已经享受到了免税政策。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已于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上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修正补充。
来源:中国航务周刊及航贸网
作者:记者 马春生